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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苏州佳世达液晶显示器"337调查"案

案情介绍:2010年8月27日,法国汤姆森许可公司、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汤姆森许可有限责任公司以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液晶显示器及相关零部件侵犯了其5项美国专利为由,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苏州佳世达进入美国市场的上述产品进行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2012年1月12日ITC裁定苏州佳世达对其中1项专利构成部分侵权。苏州佳世达对该裁定不服,联合其它关联企业提起复议申请。2012年6月14日,ITC作出终裁,认定苏州佳世达不构成侵权,并宣布终止调查。汤姆森许可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出上诉。

处理结果:2013年6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ITC终裁决定。至此,苏州佳世达在本次"337调查"中取得最终的胜诉。

NO.2 进出口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介绍:江苏弘业公司是一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费XX于2000年进入弘业公司工作。费XX自2010年5月从弘业公司离职后,至2012年3月期间,违反与弘业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2012年4月,弘业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案将费XX诉至法院。2013年11月21日,费XX家属向弘业公司退赔400万元,弘业公司于同日出具谅解书。

处理结果:判决被告人费X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NO.3 富士康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与其母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于2011年获得名称为"插座电连接器及插头电连接器"发明专利专利权,2013年发现得意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的产品涉嫌侵犯该专利权,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理做出了维持该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法做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认定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请求人不服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理决定。

NO.4 福州公司"简单游"外挂侵权案

案情介绍:2012年7月5日,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向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报案,反映"简单游"外挂脚本交易平台销售的游戏外挂脚本侵犯报案人版权所有的网游《天龙八部3》合法权益,其中《天龙八部3》游戏服务器位于扬州电信局机房。执法人员通过侦查发现,"简单游"外挂脚本交易平台由福州天下创世数码有限公司运营。

处理结果: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福州天下创世数码有限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2200万元;李某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40万至500万不等。

NO.5 江苏紫峰绿洲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江苏紫峰绿洲酒店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含有"紫峰绿洲"四个字,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经营场所模仿紫峰大厦的建筑外观,侵犯了其建筑作品著作权;被告自称是"南京市标志性建筑"、"超五星级管理模式"构成虚假宣传;模仿紫峰大厦的装修设计,名称中使用"紫峰"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装潢。

处理结果:一、被告紫峰绿洲公司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二、被告紫峰绿洲公司赔偿原告国资绿地金融中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万元;三、驳回原告国资绿地金融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NO.6 艾尔戴克斯国际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2013年3月5日,美国艾尔戴克斯国际公司就苏州赛尔德斯塑胶有限公司侵犯其一项发明专利权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2013年7月30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认定苏州赛尔德斯塑胶有限公司侵犯了发明专利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苏州赛尔德斯塑胶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省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苏州赛尔德斯塑胶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1月23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NO.7 扬州网站"动漫屋"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介绍:2013年10月12日,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江苏省版权局转来香港海关举报材料,香港动漫联合会举报"动漫屋"网站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漫画作品,请求查处。

处理结果:2013年11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NO.8 淮安跨国走私销售抗肿瘤假药案

案情介绍:2012年9月19日,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患者举报,称其在"印度德森大药房"网站上邮购的抗肿瘤药"吉非替尼",怀疑为假药。初步查明涉案的"吉非替尼""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多个药品,既无药品进口批准文号,说明书、外包装也无中文标识,截止案发涉案金额高达2700多万元。

处理结果:2013年8月18日—22日,专案组联合北京、广东、浙江等地执法部门,彻底打掉了这个销售假药的跨国、跨省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捣毁售假窝点7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NO.9 南京海关查处邮寄出境假冒商标香水案

案情介绍:2013年6月3日,原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现更名为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邮寄人署名为"ZHANG XIONG"、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桑达工业园403栋"的一批邮寄出境至巴西的邮政小包中发现了数百瓶使用了"CAROLINA HERRERA"标识的香水。经权利人鉴定,上述香水"非经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之商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邮寄的824瓶使用"CAROLINA HERRERA"标识的香水为侵权货物,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使用假姓名、假地址,真实的寄件人无法查找,根据有关规定,南京海关对这批香水进行了公告收缴。

NO.10 广东龙诚防水公司假冒"蓝盾"牌防水卷材案

案情介绍:2013年9月26日,根据举报,南京市质监局浦口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建筑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广东龙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防水施工,现场发现801卷该公司待使用的标注为"蓝盾"牌的防水卷材,经初步比对,上述产品涉嫌假冒。经技术鉴别和检验,涉案的防水卷材为假冒湖北蓝盾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且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2013年11月20日,在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和广东等地警方密切配合下,抓获制售假冒"蓝盾"防水卷材的犯罪嫌疑人9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售假窝点6个,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制作:佰腾科技

参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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